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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6年12月0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公安机关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宣传,推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会议原则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建议县政府认真研究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更好地促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再掀学习宣传的热潮。一是结合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尤其要抓好青少年,偏远农村、中小学校、企业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尊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县政府要继续抓好公安干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日常学习,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队伍。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县政府要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审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执法行为规范化。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制度规范,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强化治安案件程序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4.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县政府要逐步研究解决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从全县治安状况和现有警力的实际出发,适时调整和优化警力结构,科学配置基层民警,充实基层警力;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基层一线办案条件;进一步增强运用科学信息技术的防控手段,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保障。

5.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县政府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发挥社会力量的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公安机关要把治安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社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管控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办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好的贯彻实施,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今年11月17-18日,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我县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检查,为了提高针对性,在执法检查开展前,内务司法委于9月份就我县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书面征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于11月10日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特种行业业主的意见。11月17日至18日,检查组深入到坪山、城关、寨里、止马4个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以及网吧、KTV、旅店等行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11月18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能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执行,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抓学习、重宣传,法治氛围总体良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县公安局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和宣传计划。一是抓好法律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发、刊登宣传稿件200余篇,组织民警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5万余份,举办法律讲座150余场;在宣传中,结合执法管理实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定期组织民警上门与涉稳重点人员进行面对面法制谈话;二是抓好民警的学习培训,每年聘请专家教授为民警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法律交流培训不少于5次,使民警牢固树立了重人权、重证据、重程序的执法理念。

(二)抓规范、重监督,执法体系较为规范。为保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县公安局持续不断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实行“网上办案”制度,于2010年1月安装运行了“警综平台”,实现了案件网上立、信息网上录、程序网上走、文书网上出,使执法办案更加规范;二是严格执行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和日常执法要求,即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记录,各所队接处警、现场执法活动一律佩戴执法记录仪;三是严格落实了行政案件四级审批制,每起行政案件必须经过办案单位法制员、所队长、法制大队民警、局领导四级审核审批,对重大疑难治安案件均提请会议研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警务(廉政)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到公安机关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抓治理、重协调,社会治安趋于稳定。一是大力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县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900起,每年治安案件呈下降趋势;二是积极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改进和规范治安部门审核审批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好便民利民举措,服务经济建设大局。落实“警企联系”等重点扶持措施,整治重点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打击盗窃等侵害企业利益和侵扰重点建设项目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三是运用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推行民警派驻制、派出所矛盾纠纷定期联系制、调解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形成了公安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我县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了解得不多不深,征求意见中有反映,偏远山区乡村的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普及上还存在盲区盲点。有少数群众对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的法定职责仍视为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授权,一些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时仍沿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进行申辩。对一些特种行业的经营者,教育指导工作还不够深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特种行业经营者未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民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由裁量标准》学习和理解还不深,把握还不够准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了办案质量。在征求意见中有反映,民警办案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笔录制作上不够规范;有的在行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时有一定随意性,个别案件有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少数民警缺乏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不文明行为。

(三)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办案民警习惯了长期形成的办理治安案件随意性、简单化的方式,不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该告知听证的不告知听证;口头传唤、行政拘留不通知家属;有的案件取证不够及时,没有穷尽所有证据,如伤害案件没有及时调取监控,造成群众上访;个别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填写内容不齐全,归档资料不规范;处罚决定书不送达被侵害人。

(四)警力统筹安排不够科学。在警力的安排上不够科学,基层派出所人员偏少、办案压力大。少数人员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发挥。由于警力安排不科学、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办案民警长期超负荷、高强度工作,以致身心疲惫,造成治安管理执法办案有时不及时,缺乏力度,使少数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机关的违法行为人没有得到及时应有的查处,对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征求意见中有反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很多住宅平常无人居住,而农村派出所警力不足,基本2-3人,巡查和监控设备有许多盲区,有些区域盗窃案件发生后一时难以发现,时间久了造成侦破困难,形成积案。

(五)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没有很好地调动发挥基层政府、村委会、社区在维护治安方面的作用,没有形成社会管控合力,对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处罚力度还不够大。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规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要结合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普法教育,要做到“六进”。尤其要抓好青少年,偏远农村、中小学校、企业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尊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着力提高执法水平。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队伍。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制度规范,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治安案件程序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完善公安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审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执法行为规范化。

(四)努力改善执法条件。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逐步研究解决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不断加大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基层一线办案条件。通过公开招考和向社会招聘辅警,以及积极调整和优化警力结构、借助社会力量等方式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运用科学信息技术的防控手段,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保障。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上要向基层派出所倾斜,优先保证乡镇派出所的运转。

(五)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县政府要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要把治安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社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管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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