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的议案》,决定同意《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由光泽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该规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布局合理,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光泽发展实际。
会议指出,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的城乡总体规划,是我县城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强化规划意识,严格规划执法,切实保证规划的法律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依据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建设,认真做好公共空间管制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工作,着力打造“中国生态食品城”。要依据批准后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和各项专业规划,有序推进城镇规模的合理拓展。要按照城乡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修建性详规编制,以确保城乡总体规划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