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光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县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陈义龙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县级预算第二次调整议案的说明》。
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县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16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由124236万元调整为127114万元,比第一次预算增加2878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减少2307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448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700万元),相应增加县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2878万元(其中县本级增加支出3670万元、上解支出减少792万元),全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为127114万元,当年县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同意将2016年县政府性基金收入由10170万元调整为4922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056万元,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39056万元,全年县政府性基金支出为49226万元,当年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