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11月30日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以下简称总规)成果说明。2016年12月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的议案》及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编制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总规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总规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布局合理,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在总结上一轮城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并结合光泽县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中国生态食品城”“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的县域发展目标,提出的 “一心、两轴、多点”的县域空间布局符合光泽实际,体现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通过,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规划修编,并提出以下建议:
1. 要统筹推进“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圣农特色小镇规划等做好衔接,合理界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环境红线,为全县经济事业和社会发展奠定长远基础。
2. 要体现“小县大城关”理念。产业布局和相应资源配套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给予合理化差额分配。把握城市近、远期基础设施发展要求,保证城市有序建设运营。
3. 要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功能布局。强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均衡各片区的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梳理综合交通规划,优化城市主、次干道系统,加强城市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优化西部片区路网结构,城区按照“窄路密网”要求,深化路网规划。结合绿网布局打造中心区慢性系统,完善停车场规划。进一步研究铁路交通规划,对接上级规划,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相关用地预留。
4. 要发挥光泽的山水优势。强化城市空间及景观格局的研究.梳理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及绿地系统,重点对城市门户区域、市内河道沿岸进行景观控制;结合各片区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风貌建设要求;提高城市片区、社区绿地比例。要结合城市“高优农业”产业链发展布局,建设生态绿廊,划定景观视廊,保护县城大山水格局
5. 要规范总规编制的准确性。对路名、街道、地名等表述要准确规范,加强对数据和文字的审核、校对工作,确保总规内容准确。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要抓紧完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维护规划修编的法律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规划修编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修编,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印发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