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大常委会将矿山整治列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重要内容之一,从2012年起,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提出书面审议意见,听取县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有力地推动矿山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法在我县更好的贯彻实施,2012年5月21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部分常委会委员、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鸾凤乡高源花岗石矿点、羊牯庵萤石矿点、稀土矿盗采点情况,听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汇报,召开由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鸾凤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较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县《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
2012年6月6日,光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政府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表意见,审议认为我县矿产资源蕴藏丰富,是经济发展重要产业之一。县政府结合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效推进,矿业秩序、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审议直指存在的问题:依法管矿探矿采矿意识不强,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比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综合执法能力较弱。会议提出书面审议意见: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求县政府在收到审议意见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政府高度重视,接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书面审议意见后,迅速召集县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讨论,拿出对策措施。9月12日县政府向县政府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显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召开会议部署,深入乡村、企业宣传,在广播和有线电视、《光泽时讯》开设专题,以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角度、多方位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编制《光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逐步淘汰粗加工企业,着重治理“青山挂白”现象。三是强化整治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联手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矿山整治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长久发力监督,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确定由城环工委跟踪监督。此后,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执法检查中,均对矿山整治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政府工作落实。
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再次实行回头看,列为当年监督工作重点。9月下旬,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冬根带领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落实《<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到羊古庵萤石矿,华桥吴屯关闭矿山土地复垦项目、华铁建筑用石矿,寨里山头关动物检查站后非法盗采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金龙坡萤石矿关闭点现场察看,查阅相关资料,并在寨里镇会议室召开座谈汇报会,听取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汇报。
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第71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落实《<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县政府重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利用纪念日、以会代训、各类媒体,以及深入乡镇、村、企业宣讲、对典型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曝光等全方位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2015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全县共组织巡查排查210余人次,打击违法采矿行为20余次,淘汰关闭了15家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大的矿山,矿山企业从2012年的24家减少到目前的9家。设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县共收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605.6万元,植树种草207.5亩,落实关闭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3亩。审议指出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效果欠佳;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打击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遵守法律意识;对生态恢复好的矿山,返还保证金,让矿山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动态巡查,开展联合行动以高压的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等建议,保护和利用好光泽的矿产资源,保护好光泽的生态环境,让光泽的山更青、天更蓝、水更绿。
(寇贤华 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