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9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 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负责人。
3.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4. 止马镇、李坊乡人大主席并县人大代表各2名。
5.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以上列席人员列席全部议程。
6. 县发改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负责人列席第1-3项议程;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供销社负责人列席第4项议程。
三、会议建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17年1-7月份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6年县本级决算;
3.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办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5. 其他事项。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9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县政府办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将相关议程的报告材料于9月12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于9月15日前印制50份书面报告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请县政府办将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zrdbgs01@163.com。
2.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9月22日上午8:25前携带好会议材料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主要领导如需外出,应于9月18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3.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各自做好调查研究,并阅读提前印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
4. 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上述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以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9月18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927028。
5. 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报告人着正装,“两院”领导着制服参加会议。
光泽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