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光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人大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光财决〔2016〕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召集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县本级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县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本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光泽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和个别任免;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县人大机关内设1室6委1局,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人大机关 |
全额拨款 |
22 |
2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根据《宪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履行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三项权力,重点围绕全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15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县本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2015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办理十六届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房屋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光泽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报告,并做出决定。
(十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执法检查。
(十五)评议人民满意单位(供电公司、县国税局)。
(十六)听取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十七)听取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情况报告
(十八)听取县政府政府性基金和专项基金收费收支细化预算情况报告。
(十九)听取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二十)听取县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初步报告。
(二十一)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二十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调研。
(二十三)关于食品工业发展情况视察,关于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视察。
(二十四)关于林下经济情况调研。
(二十五)关于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视察。
(二十六)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研。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县人大机关年初结转和结余104.72万元,本年收入435.99万元,本年支出410.0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0.64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435.9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37.98万元,增长9.54%,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35.99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410.0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9.63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410.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2.61万元,公用支出47.4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0.0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3万元,增长2.4%。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县人大机关无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2万元。其中: 2015年县人大机关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9.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5.11%。
(三)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调研、执法检查以及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及联系人大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3.99%。
附件:1.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5年支出决算批复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