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5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时间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 县政府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负责人。
2. 杭川镇人大主席、司前乡人大工作负责人,并杭川镇、司前乡县人大代表各2名。
3.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上述列席人员列席全部会议议程。
会议列席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信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旅游局、卫计局。
三、会议建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2.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四、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议程的报告材料于5月17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机构征求意见,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材料印制的50份,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各项议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rdhy@163.com。
2.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5月27日上午8:30前携带好预先发放的常委会审议材料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2层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确需外出,应于5月24日前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3. 本次常委会会议采取集中听取报告、分组进行审议的方式进行,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分别于5月27日上午8:30和11:00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2层常委会会议室举行,请全程列席会议人员列席全体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于上午9:00开始进行分组审议,分组的地点、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会前另行印发。请县市场监管局、经信商务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旅游局、卫计局领导各2位列席上午9:00的分组审议。
4.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各自做好调查研究,并阅读提前印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提出有价值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5. 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上述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以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将代表名单于5月23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7937757。
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