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根据《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规定》(附件1)和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就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测评内容、目的和对象
(一)内容:县政府研究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详见《关于我县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中的四点意见)的情况。
(二)目的:通过测评促进食品安全工作,进而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和“中国生态食品城”建设的有效落实。
(三)对象:县政府。
二、测评时间
安排在5月27日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
三、测评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测评结果
经测评,满意票超过全体测评人员有效票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确定为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全体测评人员有效票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确定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达全体测评人员有效票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确定为不满意。
五、测评方法步骤
(一)县政府于5月24日(周二)前,将落实《关于我县食品安全法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箱:|gy7927089@163.com,电话:7927028)。
(二)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围绕测评内容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三)测评方式
1.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关于满意度测评项目的报告。
2.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县政府的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3. 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六、测评结果处理
(一)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责成县政府限期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如有必要,常委会可以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整改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
附件: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