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德跃代理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7月5日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光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跃代理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和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