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光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雄,副主任徐仲华、余万春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县长赵大建、县政府副县长方少忠,县法院院长姚域斌、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德跃,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组成人员的干部列席会议。余万春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赵大建县长的提请,表决通过免去郭绯红同志光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表决通过余洲、卢哲明、张金山三位同志任光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新任命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会议表决通过县人民法院人事免职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公诉工作要不断强化公诉公正性的宣传力度,展示自身良好形象;加大侦查和审判的监督;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及检务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公诉工作的前瞻性、预判性,为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参考。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要做好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意识传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政府法制工作,解决相关问题;强化收费项目的公开,实现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检查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会议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光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接受个别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