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刘 雄
(2016年11月7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听取和审查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选举办事处上报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了审查。从刚才各选举办事处汇报情况来看,所协商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通过民主协商或组织预选,说明选民参与意识很强。既充分体现了选民意愿,也较好实现组织意图,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10月27日召开的选委会部分成员会议,已对换届选举今后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安排。依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要求,今天又专门召开部分选委会成员会议。现在,我就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组织投票选举工作再强调一下。
一、认真组织好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
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是选举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1. 制定周详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在10月27日的县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会议上,我已经进行了安排,想必各乡镇办事处已经制定好了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在具体细节上,各乡镇选举办事处要充分考虑好,比如,在选举县代表的选区和乡镇代表的选区方面组织与选民工作方案,就要安排好各选区工作小组的工作力量,确保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好与选民见面工作能有序进行;在时间安排上,必须保证在选举日前结束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希望各选举办事处回去后再进行认真检查一下工作方案,是否还有疏漏的地方。
2. 收集好各选区选民意见。乡镇选举办事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发挥好各选区工作小组的作用进行认真收集选区内选民的意见,并进行疏理形成书面意见,提供给各选举办事处,以便各选举办事处将有关问题进行反馈给相关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同时在意见收集上,也要注意部分选民可能在与选民见面时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让代表候选人有所准备。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书面要求,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 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各乡镇选举办事处要及时将调整后的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工作方案报送一份到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以有利于县选举办组织安排寄选各选区的县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到各自选区去与选民见面。同时,县选举办事处也要主动与各乡镇选举办事处联系,共同把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落实好。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工作如果还没有落实的,回去以后必须认认真真地补上这一课,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按要求进行公布。
二、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
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是保障每一个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体现,也是确保整个换届成功的最关键一环,必须抓实抓好。
1. 认真核查选民登记工作。各选举办事处要结合各选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光泽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光选委〔2016〕1号)和《关于印发<光泽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光选委〔2016〕1号)要求,进行再一次疏理一下选民登记工作,是否存在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有无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的、有无向县法院起诉的等现象,如果有这一类问题出现,应对选民名单予以补正,并以选举委员会第八号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保障每一选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利。
2. 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前次会议已经做了安排,为做好选举投票工作,我再次重申一下。一要做好投票选举前准备工作。各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投票选举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和各选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能出现选区工作人员不依法操作的问题。要发挥好各选区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安排好各选区工作人员。这里要说明一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尤其是有7个选区提前1天选举的相关工作。如选举日的公布、票箱、计票工具,还有对所投的选票是否有效的识别等,确保万无一失。二要科学设立投票站。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工作人员除外)。同时,要做好选票的保管工作、与投票选举工作相关的工具的准备等。
3. 组织好选民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坚持选民在选举中投票权一律平等的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每一选民所投的票效力相同,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要保护好选民参与投票选举的政治热情,依法组织好选举日在选区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还要保障流动人口参选,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对于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的选民采取微信、短信等委托方式,应转化成书面材料或音像材料)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受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通过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与选民见面工作一定要作好,组织好选民参与投票选举,实现“双过半”,希望都能一次性投票选举成功。
4. 依法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和资格审查。各选区选出的县、乡代表应分别由县、乡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是否有效,并于5日内在选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对于各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必须经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社会进行公告,经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将及时发放代表证;对于各选区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必须经过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查后对社会进行公告,经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将及时发放代表证。
三、确保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换届选举人大代表工作已进入关键环节。县选举委员会、乡镇选举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依法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前次会议虽已强调,现再一次重申强调,加以认真对待,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来确保本次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一是各乡镇党委要主动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和有关选举案件的通报精神,摸准各选区的动态,对不利于换届选举工作的任何行为要主动出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选举办事处主任要做好参谋助手作用。二是办事机构要主动负责。县、乡(镇)换届选举办公室、办事处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对换届选举中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及时作出答复,不明确的要请示上级人大帮助解答,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县选举办公室报告。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姑息迁就。三是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主动协作,积极配合。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违犯党纪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和利用宗族势力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现象发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把事态控制好,及早介入,对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置。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相互勾结,干扰破坏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对因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最后,代表选举产生以后还应抓好的几项工作,我再强调一下:一是组织好当选代表集中学习培训。县、乡镇代表培训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的法律知识和履职水平。二是推选好代表小组长。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成代表小组,推选好小组组长。三是组织好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走访联系群众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收集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素材,为开好新一届的人大一次会议做好准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