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6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能较好地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机制,“执行难”情况有较大缓解,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目前还有差距。
为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要切实贯彻好《关于光泽县构建诚信社会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主动接受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及各乡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
二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审执兼顾,加强法院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升执行效率;充分发挥现有查控机制作用,实现与多部门信息共享,增强查控手段;依法运用法制手段,重点打击恶意析产和“逃、拖、赖”债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积案、行政案件执结率;加大执行救助力度,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基金机制,争取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制度保障。
三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要结合司法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充实配强执行力量;强化执行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实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行;研究建立执行工作激励机制,有效调动执行干警工作积极性,提高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推进法院执行的宣传工作,采取走访社区、农村,案件回访等多种方法,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取得社会和申请执行人的理解、支持;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案件的报道,以案说法,通过对“逃避、阻碍执行”法律后果的宣讲,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尤其要加大对抗拒执行受刑事追究案例的曝光力度,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研究办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