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7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负责人。
3.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4.司前乡、华桥乡人大主席并县人大代表各2名;邀请市人大代表唐典文参加。
5.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以上列席人员列席全部议程。
6.县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人列席第1项议程;县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列席第2项议程;县卫计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局、计生协负责人列席第3项议程。
三、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4.审议通过《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草案)》。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7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会期一天;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请县政府办、县法院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将相关议程的报告材料于7月7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征求意见,于7月10日前印制50份书面报告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请县政府办、县人民法院将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zrdbgs01@163.com。
2.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7月17日上午8:25前携带好会议材料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主要领导如需外出,应于7月12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3.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各自做好调查研究,并阅读提前印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
4.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上述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以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927028。
5.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报告人着正装,“两院”领导着制服参加会议。
光泽县人大会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