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5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召开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 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负责人。
3. 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4. 各乡镇人大主席;崇仁乡、寨里镇县人大代表各2名;邀请市人大代表叶芬参加。
5.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以上列席人员列席全部议程。
6. 县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信访局负责人列席第1项议程;县法院分管领导列席第3项议程。
三、会议建议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规定》;
3. 有关人事代表工作。
四、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县政府办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将相关议程的报告材料于5月3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机构征求意见,于5月5日前印制50份书面报告材料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请政府办将报告、县人民法院将议案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gzrdbgs01@163.com。
2.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5月12日上午8:25前携带好会议材料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主要领导如需外出,应于5月8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3.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各自做好调查研究,并阅读提前印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
4. 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上述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以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于5月8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927028。
5. 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及组成人员、县政府领导、报告人着正装,“两院”领导着制服参加会议。
光泽县人大会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