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6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县政府领导,县法院代理院长、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县政府办、人社局负责人。
2.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及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上述列席人员列席全部会议议程。
三、会议建议议程
有关人事工作。
四、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与会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两院”负责人着正装出席会议。
2.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8月19日上午9:00前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2层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