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7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时间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人员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
1.县政府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负责人。
2.鸾凤乡人大主席、崇仁乡分管人大工作乡领导,并鸾凤乡、崇仁乡县人大代表各2名。
3.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机关干部。
上述列席人员列席全部会议议程。
第一、二、三项议程列席人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各1名负责人。
第四项议程列席单位:县审改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各1名负责人。
第五项议程列席单位:县人社局1名负责人。
三、会议建议议程
1. 审议县政府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县本级决算。
2. 审议县政府关于2015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 审议县政府关于2016年新增地方债券安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4.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5. 人事代表工作。
四、会议地点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 请“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议程的报告材料于7月1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机构征求意见,于7月18日前将书面报告材料印制的50份,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各项议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rdhy@163.com。
2.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于7月25日上午8:30前携带好预先发放的常委会审议材料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2层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如确需外出,应于7月22日前向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
3. 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在会前围绕审议的议题各自做好调查研究,并阅读提前印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提出有价值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4. 请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上述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以及有关乡镇人大主席团将代表名单于7月22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话7937757。
光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